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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藏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海南藏族自治州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2026年8月7日海南藏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海南藏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召开海南藏族自治州第十六届人民代表

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202687日海南藏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海南藏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海南藏族自治州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26819日(星期三)在恰卜恰召开,会期4天。会议议程为:听取并审议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听取并审议海南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听取并审议海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并审议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决定海南藏族自治州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的设立;选举海南藏族自治州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选举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州长、副州长;选举海南藏族自治州监察委员会主任;选举海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选举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通过海南藏族自治州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和社会建设委员会、法制和监察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农牧和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委员人选名单;其他。

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大会召开时间,州人大常委会授权主任会议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