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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人大常委会开展《海南藏族自治州藏传佛教事务条例》执法检查

5月13日至15日,根据州人大常委会年度监督工作安排,州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耿生成带队,组织州人大民族和社会建设委员会部分委员、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相关负责人就全州贯彻落实《海南藏族自治州藏传佛教事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情况开展了专项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采取实地检查与委托检查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实地走访、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台账资料等多种形式,全面精准掌握各县《条例》贯彻执行情况,切实找准短板问题、厘清工作思路。期间,执法检查组先后深入共和县德吉塘班禅塔林寺、新寺,同德县赛康寺、香赤寺,贵德县贺尔加俄康、释迦寺、贡巴寺等不同类型藏传佛教活动场所,围绕寺院财务管理、民主管理、制度建设、宗教活动规范管理及教职人员教育管理等重点内容,详细核查《条例》各项条款落地执行及基层宗教事务规范化治理的实际成效。同时,检查组召开专题座谈会,认真听取各县及相关部门、宗教场所关于《条例》贯彻落实工作的情况汇报,与参会人员深入交流探讨,梳理工作难点,谋划下一步推进举措。耿生成副主任对各县依法推进《条例》贯彻落实、规范宗教事务管理、维护宗教领域和谐稳定等方面取得的工作成效给予充分肯定。他强调,《条例》是我州依法管理藏传佛教事务、推进宗教治理法治化的重要法治保障,贯彻落实好《条例》事关国家安全、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大局。他要求,各县及各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刻认识做好新时代藏传佛教事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扛起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政治责任;要坚持问题导向,以此次执法检查为契机,对照《条例》条款全面开展自查自纠,精准查摆问题、深挖根源症结、狠抓整改提升,全力补齐工作短板弱项;要强化责任担当、狠抓工作落实,持续深化《条例》宣传教育和普法宣讲,做到因人施策,坚决杜绝简单粗暴的工作方式,健全部门协同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持续规范宗教场所内部管理,始终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藏传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不断增进“五个认同”,全力维护全州宗教领域和谐稳定、民族团结进步、社会长治久安。

同步委托兴海、贵南两县人大常委会开展本地区《条例》贯彻落实情况执法检查,实现全州宗教事务领域监督全覆盖、无死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