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海南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任命:
才项仁增同志为州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委员;
环措加同志为州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委员。
决定免去:
吴广同志州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委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免去:
唐仲凯同志州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委员职务;
李娟同志州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经海南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任命:
才项仁增同志为州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委员;
环措加同志为州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委员。
决定免去:
吴广同志州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委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免去:
唐仲凯同志州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委员职务;
李娟同志州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委员、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