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上午,海南州人大常委会召开《海南藏族自治州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新闻发布会。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三措出席发布会并围绕《条例》制定的必要性、起草的依据、过程、框架结构等作了介绍,州人民政府副州长索朗德吉对下一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州委宣传部副部长张万沛主持发布会。
2022年7月,国家批复同意海南州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成为西北五省及全国少数民族自治州中首个示范区。海南州作为“两屏三带”国家生态安全战略格局的核心组成部分,目前,生态治理主要依赖政策推动,缺乏法律强制力和稳定性。制定出台《条例》既是保障国家生态安全战略、破解产业与民生矛盾的法治需求,也是固化示范区创新成果、建立长效机制的现实需要,不仅为生态保护与产业协同提供了法律约束力,更是将示范区的实践转化为可持续发展的制度创新,对推动自治州实现高水平保护与高质量发展相辅相成、协同共进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共七章五十四条。第一章总则,规定了立法目的、示范区建设的原则、政府及群团、行业协会、融媒体中心职责等内容。第二章至第七章,分别对生态保护治理、生态产业发展、民生事业发展、科技创新支撑、保障与监督等内容作了规定,将为海南州推进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该《条例》于2025年1月25日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7月23日青海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8月20日州人大常委会予以公告,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
会议强调,《条例》的出台为示范区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全州上下要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确保各项条款落地落细、见行见效。一要深化宣传解读,凝聚社会共识合力。各地各部门要组织领导干部、执法人员及相关从业者进行系统学习,提升运用法治思维推进工作的能力。要加大宣传解读力度,全方位提升宣传覆盖面与群众知晓率,营造“人人关心、支持、参与”示范区建设的氛围,让可持续发展理念深入人心、成为社会自觉行动。二要紧盯重点领域,推进建设走深走实。各级人民政府要严格遵照国务院批复精神及省州委、省州政府部署,紧扣“江河源区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主题,从生态保护、产业协调、民生保障等重点领域,有序推进示范区建设。各行政主管部门要履行主体责任,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确保法规条款落地见效。三要强化监督问效,保障条例长效运行。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条例》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开展专项检查,维护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要畅通群众举报渠道,主动邀请社会公众、新闻媒体参与监督,对违反《条例》的行为及时曝光、严肃查处,形成“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群众参与”的监督合力。
会议要求,全州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依法履行监督职责,通过执法检查、专题调研等方式,监督《条例》贯彻执行情况,推动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同时,要密切跟踪示范区建设进展,及时分析研判条例实施过程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对策,进一步推进条例的完善和落实,为示范区建设提供长期稳定的法治保障。
发布会上,三措副主任和索朗德吉副州长还为州政府相关部门颁发了《条例》单行本。
州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委员、州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州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以及青海日报社、西海都市报、海南州融媒体中心、共和县融媒体中心等新闻媒体参加了发布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