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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州人大制定出台《关于丰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海南实践的决定》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主要渠道作用,近日,海南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海南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丰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海南实践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决定》聚焦方向性、全局性、战略性问题,对标落实党中央和省州委部署要求,紧贴自治州实际,紧扣人大职能定位,吸纳总结了近年来全州各级人大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过程中好的做法,从全面加强党的领导、依法履职行权、发挥代表作用、保障民主权利、强化组织保障五个方面,细化了18条持续巩固完善、创新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海南实践的有效实现形式和实践路径,为全州各级人大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明确要求、提供依据,描绘了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全景图”“路线图”。

坚定政治方向,在党的领导下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决定》中强调要全面领会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丰富内涵,在党委的领导下,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实现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作用,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到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各领域和各环节,听取党委意见、贯彻党委决定,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海南实践焕发勃勃生机。

发挥制度优势,在依法履职行权中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决定》从人大立法、事项议决、选举任免、监督工作、代表工作五个方面,提出了9条具体实践路径,既有经验总结固化,又有探索创新实践,既有民主渠道拓展,又有机制协同联动,通过这一系列可操作、可检验的工作举措,全面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海南实践,力求人大各项工作都能充分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

保障民主权利,在呼应群众需求中丰富全过程人民民主。《决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探索建立人大代表反映重大社情民意情况通报机制,开展“人大代表履职分享会”、 群众意见“码”上反馈、“我有话对代表说”等活动,邀请居民群众、中小学生旁听人民代表大会、人大常委会会议,不断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让人民群众的“金点子”转化为人大履职的“金果子”,把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作为评价标准,切实做到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真正为了人民、依靠人民、让人民满意。

《决定》还围绕全过程人民民主宣传引导、队伍建设、实施保障等明确系列工作要求。

《决定》的出台,既是深入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现实需要,也是全面落实州委工作要求的具体举措和实际行动,更是探索民族地区基层治理现代化的创新实践,回应了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新期待,展现了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新海南建设中的人大担当和作为,对于更好发挥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本质优越性和实践有效性,进一步促进建立健全全面、广泛、有机衔接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积极构建多样、畅通、有序的民主渠道,形成更多符合海南实际、彰显海南特色的实践成果具有重要引领和保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