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州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海南藏族自治州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前重点工作安排部署会议。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华旦,州人民政府副州长安木拉,州人大法制和监察司法委员会、农牧和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各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或分管副主任、常务副县长,以及涉及《条例》执行的州级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州人大常委会秘书长(人选)快欠端智主持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州委吕刚书记批示精神,听取了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教育局、州财政局、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贵南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好《条例》的会议发言。安木拉副州长代表州人民政府作了表态讲话。
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华旦对《条例》施行前的重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他强调,贯彻实施好《条例》,前提就是全社会都要知晓、理解《条例》,要安排一段时间集中开展宣传活动。一要增强思想自觉,营造浓厚氛围。自治州各级政府、各个部门要把学习宣传《条例》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周密安排部署,做到迅速扩大媒体宣传、迅速开展学习培训、迅速组织送法上门、迅速启动先行先试,努力做到《条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二要压实法定职责,落实部门责任。州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贯彻落实《条例》的工作方案或者实施办法,《条例》涉及的各职能部门,也要拿出本系统、本行业具体工作意见,解决好《条例》规定的职责职能怎么落实、落实什么的问题。三要注重行业特点,精准制定措施。组织自治州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带头签订禁塑承诺书,倡导身边人加入禁塑行动,并模范践行承诺。州县乡三级人大代表要模范遵守禁塑条例,为打造宜居舒适的城镇环境贡献人大代表力量。四要紧扣关键环节,力促全面铺开。自治州各级政府要积极引导经营主体设置标识,不销售、不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要提高对《条例》执行的复杂性、艰巨性、长期性认识,切实把《条例》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确保《条例》顺利有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