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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人大常委会召开《海南藏族自治州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管理条例》施行前重点工作安排部署会

10月31日,州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海南藏族自治州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前重点工作安排部署会议。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华旦,州人民政府副州长安木拉,州人大法制和监察司法委员会、农牧和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各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或分管副主任、常务副县长,以及涉及《条例》执行的州级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州人大常委会秘书长(人选)快欠端智主持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州委吕刚书记批示精神,听取了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教育局、州财政局、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贵南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好《条例》的会议发言。安木拉副州长代表州人民政府作了表态讲话。

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华旦对《条例》施行前的重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他强调,贯彻实施好《条例》,前提就是全社会都要知晓、理解《条例》,要安排一段时间集中开展宣传活动。增强思想自觉,营造浓厚氛围自治州各级政府、各个部门要把学习宣传《条例》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周密安排部署,做到迅速扩大媒体宣传、迅速开展学习培训、迅速组织送法上门、迅速启动先行先试,努力做到《条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压实法定职责,落实部门责任州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贯彻落实《条例》的工作方案或者实施办法,《条例》涉及的各职能部门,也要拿出本系统、本行业具体工作意见,解决好《条例》规定的职责职能怎么落实、落实什么的问题。三要注重行业特点,精准制定措施组织自治州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带头签订禁塑承诺书,倡导身边人加入禁塑行动,并模范践行承诺。州县乡三级人大代表要模范遵守禁塑条例,为打造宜居舒适的城镇环境贡献人大代表力量。紧扣关键环节,力促全面铺开自治州各级政府要积极引导经营主体设置标识,不销售、不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要提高对《条例》执行的复杂性、艰巨性、长期性认识,切实把《条例》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确保《条例》顺利有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