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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推动海南州清洁能源产业立法工作取得新进展

8月4日,海南州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促进清洁能源产业发展立法推进会。州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人选)樊润元参加会议并讲话,州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马绍福参加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刚和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王黎明关于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的相关工作要求。

会议要求,立足全州清洁能源产业优势,先行先试做好相关立法,为自治州清洁能源发展提供更加坚实地法治保障。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凝聚思想共识。把加快推进清洁能源产业立法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海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省州委决策部署的生动实践,立足打造生态文明高地和产业“四地”,梳理立法需求,主动衔接政策,有序有力推进,在更高层次上为促进清洁能源产业发展作出海南应有的贡献。二要明确原则路径,高质高效推进。准确把握新能源产业发展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找准立法目标定位,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逐步完善具有海南特色的清洁能源产业促进方面的地方性法规体系。三要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按照“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要求,建立健全立法工作责任制,延伸制度“触角”,提高法规“抓地力”,求得立法最大公约数。

会议强调,要加快建立科学高效的工作运行机制,确定时间表,明确路线图,分解工作任务,从调研、起草到提请州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每一阶段、每一环节都要细化责任,在高质量推进立法工作中体现担当、展现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