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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自治条例》修改工作启动会议上的讲话

(2015年11月12日)

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统一思想、部署工作、明确方法、落实责任,全面启动《自治条例》修改工作。《自治条例》修改工作是我州46万各族干部群众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事关依法治州的大局。年初以来,州委根据现行《自治条例》实施已有10年历史、我州州情已经发生重大变化、许多规定已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的实际,审时度势,把握大局,决定对《自治条例》进行修改,并把修改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召开州委常委会,专题研究,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制定实施方案和前期调研方案,州人大常委会已组织人员赴省内外进行了前期调研,召开了领导小组第一次工作会议,抽调人员,明确职责,落实经费,做了大量前期工作,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已经就绪,今天会议的召开,意味着修改工作全面启动,为此,我就《自治条例》修改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清形势,充分认识《自治条例》修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1987年颁布实施并于2005年修改的《自治条例》,在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促进自治州改革开放、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等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尤其是按照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的完善法律体系、提高立法质量以及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省委藏区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州委关于加强法治海南建设的新要求,现行《自治条例》的许多内容和条款已不能适应全面推进依法治州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新任务的要求,特别是不适应“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实现中国梦青海篇章海南章节大形势的需要。《自治条例》的修改,将对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我州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发挥积极的推动作用。适时修改、完善《自治条例》是政治经济发展形势的必然要求,目前修改《自治条例》的条件已较为成熟,应抓住机遇尽快开展修改工作。希望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修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站在时代和政治的高度,站在保障民族自治地方长治久安和发展进步的高度,切实增强做好修改工作的责任心、使命感和自觉性。要以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为前提,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一中心,突出发展这个重点,以解决自治地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落实青海等省藏区优惠政策中的特殊问题为着力点,围绕我州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特点,在坚持国家法律法规的基础上修改好《自治条例》。通过《自治条例》修改和实施,进一步推进我州法制建设进程,加快我州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实现全州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共同团结进步的奋斗目标。

       二、明确思路,遵循原则,坚持《自治条例》修改工作的正确方向

       在修改过程中我们要始终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和全省藏区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立法法》为主要依据,从海南州情出发,把近年来全面推进依法治州和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探索出的好政策好措施,以《自治条例》的形式反映出来,进一步解决自治州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促进自治州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建设各民族共同的精神家园,不断提高各族人民的物质文化水平,为实现把海南打造成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先行区和三江源区绿色产业集聚发展桥头堡提供法制保障。

    根据指导思想,在修改过程中我们要始终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要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原则。即随着国际国内形势的发展变化和自治州经济社会发展的特征与需要,按照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及时调整自治州的发展战略和措施,促进自治州经济社会的更好更快发展。 二要坚持以人为本、实事求是的原则。即把人的全面发展作为执政为民的第一理念,从教育、就业、社会救济、社会和谐、劳动保障和医疗卫生保障等方面,采取必要的立法措施,促进自治州各族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的改善。三要坚持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原则。即坚持统筹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处理好经济建设、人口增长和资源利用、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四要坚持结合实际,突出海南特点的原则。即在和谐民族关系、照顾主体民族,统筹城乡发展、协调区域合作,科学开发资源、享受政策支持等方面,突出海南的民族、地域和资源特点,不盲目盲从、照搬照套,走适合自己发展的路子。五要坚持依法依规、法制统一的原则。要始终坚持以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为立法的总纲,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做到既不"抵触"、不"越权",又体现自治州的实际和特点。同时,在《自治条例》中体现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民族自治地区改革开放、经济社会发展所采取的带有全面性、战略性、长远性的政策和措施,也要融入州委、州政府发展自治州经济社会的指导方针、战略布局和基本原则。

       三、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修改工作

       《自治条例》是民族自治地方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妥善处理自治地方内部的民族关系,维护民族平等的重要保障。要集思广益,各抒己见,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自治条例》修改工作。一要充分发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主导作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是修改工作的具体组织者和实施者。发挥好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在修改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是做好修改工作的关键所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坚持修改工作中重大问题向州委请示报告制度,保证修改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实现州委主张和人民意志的有机统一。要坚持统筹协调机制,协调解决修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加强与省级有关部门的沟通和联系,争取支持和帮助,努力把修改工作中的合法性、统一性和技术性问题解决在通过之前,推动修改各项工作有序进行。二要认真履行各部门工作职责。《自治条例》修改是全州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涉及海南州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事业的方方面面,各有关单位要结合我州实际,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精神,针对《自治条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深入实际进行调研,从全局的高度把握经济社会发展对《自治条例》的需求,逐条逐句对相关条款进行研究和分析,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修改意见建议;要深入调查研究,吃透实际情况,把握本部门本单位修改工作切入点,破解所要解决的主要矛盾和问题,尤其是对法规草案中的一些分歧意见,要及时进行协调,并达成共识,为制定高质量的《自治条例》奠定坚实基础。要正确处理权利与义务,公共利益与部门利益的关系,防止部门利益法制化,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为人民谋利益。三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重要作用。人大代表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深深扎根于人民群众,是联系人民群众和国家机关的重要纽带,在修改工作中最有发言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拓宽代表参与修改工作渠道方面想办法、出实招,积极引导和协助代表提出修改意见,并在审议和修改过程中,邀请代表参加讨论,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上认真听取代表对修改工作的意见建议。州人大常委会要积极引导各级人大代表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主动地参与修改工作,为提高修改工作质量发挥应有作用。四要充分发挥群众的重要作用。人民群众是改革发展的实践主体,也是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实践主体。《自治条例》修改工作只有以深厚的社会实践为基础,有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才能更好地体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不同群体的意见建议,支持和保证社会各方面有序参与修改工作,使修改后的《自治条例》真正体现全州各族人民的意愿,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建设美好家园的期盼。

       四、落实责任,严格要求,确保全面完成修改工作任务

       开展《自治条例》修改内容丰富,涉及部门很多,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协调有关方面的力量,共同做好自治条例修改工作。要服从领导,听从安排,及时提供相关的信息、资料,确保人员到位,工作经费到位,保障措施到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立法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我州各县、各行业、各系统实际,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提出起草实施办法分解内容的具体条款。修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有关部门,要把修改《自治条例》作为重要工作纳入工作计划,做到认识到位、人员到位、工作到位。凡领导小组办公室抽调的工作人员接到通知后,要做好工作交接,全身心投入调研和修改工作,分工负责、密切配合,转变作风,严守纪律,确保修改工作有序进行。州委组织部要采取具体措施,加大对抽调干部的考核、鉴定等工作力度,确保抽调干部全身心投入修改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同志们,做好《自治条例》修改工作,任务光荣而艰巨。我们一定要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昂扬的斗志,更加务实的作风,努力工作,狠抓落实,全面完成《自治条例》修改工作任务做出不懈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