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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修改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召开

     11月6日,《海南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修改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在州四大班子办公楼六楼会议室召开。州人大常委会主任杜成忠主持会议。州委副书记王建民,州委常委、副州长李廷祥,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英木利、张应璋、华青加、三措、万玛当周、杨兆青,州政府副州长豆本加,州政协副主席旦智卓玛,州法院院长高原及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州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修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研究了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安排部署了近期工作。

    州委副书记王建民代表州委,就进一步做好《自治条例》修改工作提出三点具体要求:一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之一,体现了国家充分尊重和保障各少数民族管理本民族事务的权利,体现了各民族平等、团结、共同繁荣的原则。近年来,国家为加快藏区经济社会发展出台了一系列支持藏区发展的利好政策,但现行《自治条例》的许多内容和条款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常态新任务的要求,特别是不适应“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实现中国梦青海篇章海南章节大形势的需要。州人大常委会提出修改方案后,州委高度重视,及时召开州委常委会专题研究,制定下发《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认真负责地做好相关工作。二要密切配合,加强协调。《自治条例》修改工作涉及我州全体公民,事关全州工作大局。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分析研究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新要求,认真收集相关资料,提出可操作性强的建设性意见建议。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牵头部门,要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及时召集有关部门研究部署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要对各部门各单位提出具体要求,督促各部门各单位提供好的意见建议 。三要转变作风,严格要求。此次修改工作内容多、范围广、时间长、程序多、工作量大,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认真落实工作责任,不推诿、不扯皮,积极主动,有所作为;抽调人员单位要主动克服各种困难,统筹安排单位工作,全力支持修改工作,督促抽调人员尽快做好工作交接,按时到位开展工作;州委组织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抽调干部的考核、鉴定等工作力度,确保抽调干部全身心投入修改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会议结束时,杜成忠强调,一是三个前期调研考察小组要自行安排调研时间,确保在2016年春节前完成前期调研考察工作;二是近期将召开由领导小组全体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全体抽调人员参加的《自治条例》修改工作启动大会,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并邀请专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为主要内容,对参会人员进行会议培训,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抓紧做好会议材料、会务准备等工作;三是相关部门要在12月20日前抓紧拿出《海南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初稿。